国家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病历中 1、住院志 (入院记录)
2、体温单
3、医嘱单
4、化验单(检验报告)
5、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6、特殊检查 (治疗) 同意书
7、手术同意书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9、病理报告
10、护理记录
11、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