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二医院 职工食堂对外承包议案
时间:2022-08-18 11:19:52    点击数:0


运城市第二医院职工食堂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我院职工食堂对外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承包议案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院方提供现食堂所属经营场地,食堂经营卫生许可证及食堂现有设施,部分设施严重损坏,予以更换。

二、对于医院职工食堂,承包方只有使用权、经营权,无所有权,对食堂结构、布局无权改造。若在实际经营期间,需要改造,须与院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改造布局。

三、职工食堂内所用公物、设施由承包方管理,不得损坏、遗失,否则照价赔偿。承包方中标后须承担原承包人遗留问题。(现承包方中标后签约合同3年,合同期满后应自行解决餐厅三年运行期间的一切费用。)

四、承包方中标签订合同后,需要缴纳承包风险金30000元,在承包期内,设施保养、维修及卫生许可证验收,食堂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理。

五、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依法自主经营。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区防疫站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期间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条例,若发生食物卫生健康问题,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不能自主转包,否则院方有权予以收回,并按违约,收取违约金10000元。

六、承包方的承包期内,所消耗的电费、气费、水费均由承包方承担。

七、承包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严格落实竞比承诺方案,不得对外经营。早、中、晚三餐采用实名刷卡就餐。早餐3元(3个凉菜、3个热菜、鸡蛋1个、主食2样、汤2样)、中餐6元(4个凉菜、4个热菜、主食2样以上、汤2样以上)、晚餐3元(2个凉菜、2个热菜、主食2样、汤1样),院方不作任何补贴。若有送餐需求的部门,承包方义务提供送餐服务。

八、院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工作人员工资20000元及运行消耗费用5000元,合计25000元。餐厅工作人员核定5人。

九、每月分管部门对职工餐厅进行监督考核,满意度不低于75%。若不达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予以罚款。

十、承包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院方,经院方同意之后,方可解除合同。如单方面违约,须向院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履行,须在合同上注明。

 

                                           运城市第二医院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