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运城市第二医院 | 职工住院 | 城乡居民住院 |
起付标准 | 400元 | 500元 |
报销比例(纳入报销费用) | 85% | 70% |
二、职工门诊统筹
待遇标准:参保职工在我院门诊统筹起付标准5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职工报销6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 注: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保障范围: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且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费用实行即时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门诊就医时,只需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三、大额慢性病申办流程
持身份证到收费处挂号 符合慢病准入标准的,专家填写《待遇认定申请表》 医保科按慢性病申办要求,初审提交申请资料 鉴定通过后,医保科发放《诊疗手册》。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初次申办者:提供近一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门诊相关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待遇认定申请表两份、社保卡(电子医保码)、个人一寸照。
复申者: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或门诊相关检查报告、诊疗手册、门诊慢病待遇认定申请表两份(免审病种除外)。
四、特殊药品申办流程
持身份证到收费处挂号 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专家填写《待遇认定申请表》 医保科按特殊病申办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待遇认定申请表两份、社保卡(电子医保码)。
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提供本人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或者住院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等使用外,经本人授权,其家庭成员也可共济使用。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通过绑定自己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被授权人),实现本人和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绑定的家庭成员必须是已经参加我省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可对每名被授权的家庭成员设置不同的单次最高支付额度。
需要注意:共济账户内资金,仅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供被授权人使用,低于1000元时不能使用;被授权人如果处于医疗保险停保或欠费状态,则不能使用共济账户;被授权人一次结算仅可使用一名授权人的共济账户;如果被授权人个人账户有余额,则必须先将本人账户余额消费完毕后,才能使用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资金。
六、省、市外异地人员住院报销
异地参保人员持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备案,备案手续完成后方可登记医保手续,出院后直接报销。
注:1、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微信关注山西医保(均需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按提示流程自助办理就医备案。
2、线下可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人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