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时间:2023-11-14 20:24:02    点击数:0


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提供本人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或者住院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等使用外,经本人授权,其家庭成员也可共济使用。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通过绑定自己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被授权人),实现本人和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绑定的家庭成员必须是已经参加我省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可对每名被授权的家庭成员设置不同的单次最高支付额度。

需要注意:

1、共济账户内资金,仅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供被授权人使用,低于1000元时不能使用;

2、被授权人如果处于医疗保险停保或欠费状态,则不能使用共济账户;

3、被授权人一次结算仅可使用一名授权人的共济账户;

4、如果被授权人个人账户有余额,则必须先将本人账户余额消费完毕后,才能使用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资金。